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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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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设3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建议,并对结构调整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和起草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布局;负责鼓励发展产业重大项目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措施、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战时经济动员;按权限审批国民经济动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组织落实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的项目;组织战争物资和军品生产能力储备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及负责本部门的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负责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城市建设与维护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竣工验收及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管理;负责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公检法司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地方自筹资金建设住房项目;提出、协调、管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参与项目的验收及评价工作;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招商分局
   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市境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评估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对外发布等工作。
   承担汇总分析全市财政资金方面情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审核、核准外商投资项目。
   (六)地区经济科
   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生态)保护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编制矿产废弃资源等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报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编制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
   (七)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及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业区划和农业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工作。
   (八)能源交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情况;拟订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衔接平衡能源、交通运输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和措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能源、交通运输项目布局和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下达政府能源、交通运输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能源、交通运输发展中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战备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贯彻国防需求的立项会审和竣工验收;组织民用运输力量和修理能力潜力调查和储备,组织战时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指导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等。
   (九)振兴老工业基地科 (工业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研究提出并组织申报国家重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需要国家和省支持的中小企业技改项目;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负责国家、省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申报。
   研究提出辽阳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及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政策建议;提出辽阳市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安排市科技项目及相关费用,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
   (十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办省经济转型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协调开展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地区间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地震、档案、公检法司、社会团体等社会发展建设措施;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教育费附加)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研究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审批全市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审核有关社会发展利用域外资金项目和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上报及衔接上级资金安排工作。
   (十三)经贸流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编制商贸流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研究分析消费领域中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内外贸流通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重要生产资料平衡计划,研究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编制重要商品供需平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流通领域市财力资金投入计划;筛选、申报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投入流通领域的项目,研究制定全市商品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与整体布局,负责全市新改扩建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流通设施项目的审核、转报及项目建设期间的协调服务;参与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秩序整顿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粮食、棉花在进出口总量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政策,负责审核、申报粮食、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指导监督市级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制定招标投标配套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政府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执法;按规定权限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负责对辽宁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辽阳地区网络终端的管理;负责辽阳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的管理;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综合性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五)信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综合管理;拟订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指导市征信平台建设;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信用评估机构备案审核上报;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国家和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十七)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科
   承担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的宏观重大政策问题研究;组织或参与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综合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协调解决在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进程中的问题。
   (十八)产业与市场体制改革科
   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改革政策及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问题;承担全市国有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负责市属非工业系统中建设、商业、公用、交通、农委、外经贸、供销等行业所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及主辅分离工作,承办中省直驻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对中省直企业有关体制改革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处理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指导、协调国家级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各类经济开发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市)区属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企业改制的指导、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和土地流转中的政策研究、指导和规范工作。
   (十九)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科
   负责对全市社会发展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究;起草或参与起草社会事业系统事转企单位相关改制政策;组织或参与指导全市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制专项改革试点;组织或参与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协调指导和推动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事业系统所属企业及事转企单位改制;参与社会事业系统企业改制后续监管工作及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十)综合协调指导科
   研究拟订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有关信息统计、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承担市沈阳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项目推进科
   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布局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事项;跟踪检查产业园区和有关重大项目建设,并及时向省、市沈阳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十二)价格调控科
   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价格、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的建议;综合分析物价形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受理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十三)价格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农业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等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制定省委托市管的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价格;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二十四)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政策;提出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省委托市管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六)发展稳定科
   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改善金融环境的政策措施;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落实金融稳定相关政策、法规;协调落实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
   (二十七)资本市场科
   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组建和管理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对我市期货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的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设立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
   (二十八)银行保险科
   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我市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信贷融资工作,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推进全市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
   (二十九)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科
   负责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及股权变更等事项;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指导、帮助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和开业;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监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按年度考核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根据风险程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督促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三十)融资担保监管科
   负责审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等事项;负责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帮助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筹建和开业;组织对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监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考核评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督促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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