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综合分析财政、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项目审核和债券发行后的监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竣工验收及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提出辽阳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及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政策建议;提出辽阳市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八)拟订全市能源和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交通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九)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和参与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有关政策和规定;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规划和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监督指导全市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本地区金融业发展规划;承担与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及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金融稳定;组织拟订和实施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政策措施,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企业上市规划,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研究拟订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