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府部门,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指机关及委属各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 承诺内容:
(一)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首位责任,严格按照委首问负责制规定的事项办理。
(二)严格限时办结制。对于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按照委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人员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规定形式和规定程序的,经办人应当场或按规定时限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推行政务公开制。以政务公开栏、委机关门户网站等多种载体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不断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注重调查研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六)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在执行公务中对办事人员生冷硬顶。机关工作人员上岗要仪表庄重、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不准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在办公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并保持通讯联络;不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处理公务要认真细致,不推诿、扯皮,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坚持廉洁自律;不准违反“禁酒令”。中午除招待省以上和外市地客人外,一律禁止饮酒。
第五条 违诺处理:
(一)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六条 保证措施:
通过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加强办事效率和提高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对违诺现象要及时纠正,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在落实制度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年终评比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直至纪律处分。监督电话:2125351,2122325。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