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市发改发[2009]315号 签发人:单长圣
辽宁恒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裕龙花园项目一期申请报告的请示》及《辽宁恒利集团裕龙花园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辽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现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裕龙花园小区一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辽宁恒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北侧(原药机厂)。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小区总规划建筑面积253236平方米,分期实施建设。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79421平方米,其中:住宅168379平方米,网点4336平方米,综合服务面积9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26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一期工程总投资34852万元,其中:房屋开发费21531万元,其它费用13321万元。资金全部自筹解决。
六、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凭本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应许可手续,如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重新核准。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项目 核准 通知
抄送:市建委,市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统计、地税、审计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拟文 办公室2009年8月3日印发(共印24份)